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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審會是絕對不可以通過這筆增資案,如果蝦皮都可以在台灣經營電子支付,那支付寶也在新加坡成立一個子公司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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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審會是絕對不可以通過這筆增資案,如果蝦皮都可以在台灣經營電子支付,那支付寶也在新加坡成立一個子公司一樣也可以進台灣。

當初給蝦皮電子支付執照就已經很失職了,金管會到底有沒有看蝦皮財報,金流他隨便跟任何一家台灣電支公司合作就可以,中國滿地都是電商,誰不是跟支付寶或微信支付合作,哪有說支付一定要自己做的。

蝦皮的電支執照根本就應該撤銷,金融數據權開給中國最大網路公司的關聯公司,到底腦子是在想什麼。

沃草的報導:https://musou.watchout.tw/read/efUv5YM3w0KgW9GzsiBJ?fbclid=IwAR2ksU4oe5i22lVtPiKpSlOTkfIKkuFgymmaZoWhQWEQVbVdYn85jYWfzVM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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